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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异地医保联网结算须知

时间:2020-06-05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全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如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

注意:我院仅开展异地就医患者的住院报销服务;异地异地患者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与认定未开展(请联系参保第医保局申请全额垫付后回当地报销)、异地患者门诊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未开展。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异地直接结算?

1、参保人员已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跨省/跨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医保联网就医直接结算。

3、已办理过新社会保障卡,信息完整并可正常就医使用。

(三者缺一不可)

 三、登录查询系统

参保人员备案应首先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四、就医前登记备案

跨省/跨市异地就医前,应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到患者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备注:现国内多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电话联系备案,部分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参保患者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进行备案,具体备案标准均由患者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

五、异地结算的报销金额跟原地的区别:

根据规定,目前跨省异地医保结算,采用的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政策。

1)就医地目录:异地就医人员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

2)参保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3)就医地管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稽核、结算等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以最大程度地依托就医地经办机构,加强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服务管理。